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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42 号)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于2020年9月编制了《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吉庆村11组

建设单位: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海安县正强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说明》

修改说明.pdf

正强气体土壤调查报告(专家复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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