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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越翔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昆山越翔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昆山越翔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昆山越翔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中节路56号7号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04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越翔第一阶段验收意见(公示).pdf

越翔第一阶段验收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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