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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信息公示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晶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晶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晶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庄镇明通路19号4、5、7号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01月26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