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地块2021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信息公示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的通知》(苏环办〔2017〕373号),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江苏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每年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因此,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地下水的监测工作。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编制了《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地块2021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报告》和《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现将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