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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地块2021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

根据《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102 号)以及《太仓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太政发[2017]97 号)要求,2017年起,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评估报告,结果向社会公开。太仓市环保局每5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和必要的土壤环境质量恢复措施。

  根据关于公布《苏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函(苏环防字〔2019〕2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已被列入太仓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太仓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在2019年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每年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因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于2021年5月、8月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于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地块2021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报告》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有限公司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docx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地块2021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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