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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江新城高中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娄江新城高中位于上海东路北侧,融沪大道西侧,占地面积为89978.9平方米。 经查阅资料、调取历史卫星图像及现场勘查得知,该建设用地原为工业用地,原由东向西分别为珠江社区、朝瑞运动器材、刘行五金、上光包装、太仓市陆渡苗圃钢模出租站、宝林工贸、顺宇金属、耀欣线带、雄丰金属、苗圃通城塑料、华腾五金、精齿科技、雪平钢模板、鹏程汽车修配用地,地块内的企业现已完成搬迁,目前仅有苗圃廊庭和办公楼还未拆除,廊庭和办公楼不作为工业生产使用,故不存在污染,目前地块东侧、北侧为河流,其他均已拆除; 地块2001年前为农田,2001年开始建设厂房,地块内由东向西分别为太仓鹏程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精齿科技、雪平钢模板、通诚塑料、太仓市华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苏州申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苗圃)、顺宇金属、耀欣线带、雄丰金属、陆渡苗圃钢模、宝林工贸、上光包装、刘行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太仓朝瑞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地块内的企业现已完成搬迁,目前仅有苗圃廊庭和办公楼还未拆除,廊庭和办公楼不作为工业生产使用,故不存在污染,目前地块东侧、北侧为河流,其他均已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中用地(A33c),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地块污染识别的基础上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审阅以及现场采样和检测报告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42 号)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防治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编制了《娄江新城高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业主单位的后期决策及管理部门的后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本报告按照《关于调整土地供应地块环境影响审核流程的通知》(昆环〔2019〕281号)要求编制。 |